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清河县长城街中央隔离带绿化工程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清审投资【2017】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河县长城街中央隔离带绿化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清河县长城街中央隔离带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丙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ztb.com.cn/ggzy”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7年 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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