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信息 » 正文

腾格里额里斯镇2017年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腾格里额里斯镇2017年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腾格里额里斯镇2017年公路建设工程已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

腾格里额里斯镇2017年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腾格里额里斯镇2017年公路建设工程已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以腾交发[2017] 7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东湖至通湖公路

东湖至通湖三级公路,全长9.66km,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两侧为2×0.75米天然砂砾路肩,路面结构采用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2.1.2 腾镇至水稍子三级公路右幅

    腾镇至水稍子三级公路右幅,全长5.095km,K0+000~K0+290段路基宽14.5米,K0+290~K0+350段路基为渐变段,路面宽由14米渐变为两幅7米左侧为原道路,右侧为新建道路,K0+350~K4+609.713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两侧为0.75米天然砂砾路肩。路面结构采用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2.1.3水稍子至老苏木三级公路

   水稍子至老苏木三级公路,全长9.319km,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两侧为2×0.75米天然砂砾路肩,路面结构采用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0日,交工日期:2018年7月31日,共12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及安全生产等工程的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工程名称

里程(km)

合计里程(km)

工程内容

SG

东湖至通湖三级公路

9.660

24.074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腾镇至水稍子三级公路右幅

5.095

水稍子至老苏木三级公路

9.31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近5 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打印缩放比例为100%,其它缩放打印视为复印件)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技术支持电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固化清单)。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与“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的委托代理人一致)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6.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7.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3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函界面”中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JPEG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至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投标人上传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7.4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需注意,保证金缴纳形式一经选定,则无法再做修改。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