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六合一方二期项目(无地下室部分)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经内资字【2016】33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吉林省六
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入户门及单元门、塑钢门窗、配电箱及电表箱等供应及安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东侧,长石公路200米南侧300米处。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2017年8月25日至 2018年5月30日,共计278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D1#、D2#、D3#、D5#、D6#、D7#、D8#、D16#、D17#、D19#、D20#、D21#、D22#楼 入户门及单元门、塑钢窗、配电箱及电表箱
等供应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文件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
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6〕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