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就夷陵区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审查和实地核查及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核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ZB17071439
二、采购项目名称:夷陵区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审查和实地核查及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核查服务采购项目
1、对全区所有开发证的28家乙类矿种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2、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选6家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其中:磷矿2家,采石场4家;3、对区级发证矿业权按5%的比例摇号抽取2家进行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4、对群众举报矿业权、纳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全部进行实地核查。
服 务 期:合同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实地核查及审查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5套。
五、服务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服务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5、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土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从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编制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及矿区核查工作等类似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供应商须拥有两名及以上省级储量评审专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六、服务商参加谈判时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行政公章)
(2)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行政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行政公章)
2.发放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17年7月20日下午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