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长春路及西外环路灯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沧州市长春路及西外环路灯工程,已经由沧发改审批(2017)321号文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名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为沧州市长春路及西外环路灯工程设计;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建设地点:沧州市长春路及西外环道路两侧;
2.4标段划分:无;
2.5招标范围:沧州市长春路及西外环路灯工程设计;
2.6设计期限:7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专业验收合格标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2日9:30分至2017年7月28日9:30分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费400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缴纳。
招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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