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境)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洛阳市人民政府以洛政文【2017】48号文《关于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新安至伊川高速)和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渑池至栾川段(洛阳境)、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境)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洛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境)PPP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规模: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PPP项目起点位于栾川城区东北庙子镇,设置两河口枢纽与嵩栾高速相接,往西经栾川城区、赤土店镇、陶湾镇、叫河镇出栾川境,进入卢氏境后经汤河乡,在卢氏城区南侧设置马家凹枢纽接三淅高速至本项目终点,项目全长约74.61公里。
其中,本次拟为洛阳市境段,建设里程约50.92公里。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洛阳市境估算总投资约86.5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20%,约17.30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0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0%;投资人出资约17.30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0%),其余资金占总投资比例80%,约69.2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约6.09亿元、建设补助资金为批复总概算(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20%,自2019年开始分30年支付给项目公司,建设期到位资金约1.07亿元,剩余建设资金约62.06亿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或申请银行贷款(以批复的概算为准)。
(5)项目地点:洛阳市境内(栾川县境)。
2.2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境)PPP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洛阳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
(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以河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40年(由于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回报率低,为增强投资信心、实现合理回报,待收费期满后,结合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投入和经营收入等情况,对项目收益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依法办理延长收费年限事宜;收费期自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
(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
(5)其他采购需求:无。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状况:
(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为1500亿元以上,净资产额为500亿元以上。
3.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5%。
3.4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财政局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7月27日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