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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等六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融资EPC(设计)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1.1本 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等六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融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二次) (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 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等六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融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570】FGQB-0034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622】FGQB-0041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607]FGQB-0039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577]FGQB-0036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192]FGQB-0027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200】FGQB-00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德阳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德阳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570】FGQB-0034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622】FGQB-0041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607]FGQB-0039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577]FGQB-0036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192]FGQB-0027号、川投资备【2017-510600-48-03-159200】FGQB-002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等六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2.2 建设地点:德阳市市区
2.3 建设规模: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东南西北街及署前街、华山路(嘉陵江路—五岔路口)、龙泉山路(黄河路—岷江路)、岷山路(嘉陵江路—岷江路)、珠江路(珠江路桥西—二重东大门)等。总投资为73577.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32583.31万元,设计费约为395.98万元。
本项目的各子项概况如下:
2.3.1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总投资为15199.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5844.19万元,设计费约为71.92万元;
2.3.2东南西北街及署前街总投资为4736.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2186.99万元,设计费约为29.6万元;
2.3.3华山路(嘉陵江路—五岔路口)总投资为21199.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12369.11万元,设计费约为140.33万元;
2.3.4龙泉山路(黄河路—岷江路)总投资为10929.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3896.61万元,设计费约为50.01万元;
2.3.5岷山路(嘉陵江路—岷江路)总投资为17365.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6219.84万元,设计费约为76.02万元;
2.3.6珠江路(珠江路桥西—二重东大门)总投资为4145.78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约为2066.57万元,设计费约为28.10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按前期概念性方案、概算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材料设备购置、施工及其他工作,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为一个标段 (沱江路(绵远河——宝成铁路)等六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融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 近5年(2013年至今)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注:1 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上(1)、(3)、(4)项,设计企业应具备上述(1)、(2)、(4)项要求;非联合体应全部具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3.4 建设方式:以“融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成本+资金占用成本),融资建设费用分5年支付,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融资建设费用。
建设期:从开工令颁发之日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止。
3.5 融资建设费用组成:
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成本+资金占用成本。
其中:
A、工程建设成本=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结算价
审定的结算价包含:
a、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的结算价:对本工程财政评审报告中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承诺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下浮比例下浮后结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同比下浮)。
b、设计费的结算价:设计费以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费)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的50%计算,再按投标时承诺的设计费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工程建设成本已包含工程建设利润。
B、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年化率×实际占用资金额×资金占用时间(年)。
资金占用成本已包含融资利润。
注:资金占用成本: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1年-5年期(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浮动比例浮动后得出的年化率计算,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分段结算,不计复利,占用时间不足一年时,按实际占用时间(天)/360(天)折算。从开工令颁发之日算起,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成本。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对应【1年-5年期(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资金占用成本年化率按调整后的【1年-5年期(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浮动比例浮动后得出的年化率计算。
C、资金占用时间:从本次打捆中的最末一个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建设成本的当日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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