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HYZX0731
1.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内装修工程;
2.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
2.5工 期:2017年8月22日计划开工,2018年1月31日计划竣工;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1046.36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类似工程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 2017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