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委外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黄隘车辆段、栎社国际机场站、栎社站、大通桥站、路林站、三官堂站、宁波大学站、东外环停车场8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委外,包括:负责人员管理、全套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处理,药剂投加,水质检测及分析化验,污泥处理,设备维修,运行资料及台账的编制管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三年,预计进驻时间2017年9月29日—2020年9月28日(具体以招标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3.2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含)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工业废水处理或生活污水处理二级及以上。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1 日至2017 年 7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