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四程[2017]136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高州市第二水厂共分两期建设,建设完成后的总供水能力为20万m³/d,本次施工为一期建设,一期施工完成后供水能力为10万m³/d。工程包括吸附混合池、网格絮凝沉淀气浮清水叠合池、V型滤池等单体13类,基础类型为φ400 AB型(壁厚95mm)钢筋混凝土管桩和φ500 AB型(壁厚100mm)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基设计为端承桩,由于场地内的地势起伏较大,桩长根据各单体位置地质情况确定,管桩单桩长度为6-20米。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本次招标,同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件。。
4.5商品砼、混凝土管材投标人必须是已在鲁班网上进行注册的单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发售(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2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1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表(附表2)、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前往物机部购买招标文件,财务部交标书款。
5.3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1日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可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确认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8-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单位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φ400 AB型(壁厚95mm)钢筋混凝土管桩 |
|
米 |
18381 |
中铁四局集团高州市第二水厂厂区主体桩基工程项目经理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帽物资集中采购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财务能力:商品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资金能力。钢筋砼圆管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资金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至少一份。 4.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份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近两年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 其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500 |
10 |
2 |
φ500 AB型(壁厚100mm)钢筋混凝土管桩 |
|
米 |
1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