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档案室专用设备
批准文件号:土财购准字【2017】141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档案室专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6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的企业;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4) 供应商须在呼和浩特市有本公司售后服务常设机构的证明,(以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网上“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入库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资格预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资格资料不全及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拒绝接收,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出具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近一年的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8)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9)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07月24日至2017年07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时,下午 2:30—5:00时。
资格审查
四、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