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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总体咨询项目(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总体咨询项目(第二次)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批复单位广东
  项目名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总体咨询项目(第二次)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方检测及监测总体咨询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总体咨询项目(第二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三号线线路全长约为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4座(初定),地下车站32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 2.3 服务周期要求:暂定为2017年8月~2021年12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第三方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包括地下车站与地下区间、桥梁段、路基路面工程、临时工程)、轨道工程等实施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工作、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预应力专项检测、支座及锚具专项检测等。中标单位行使甲方原材料、现场实体质量抽检职能和施工质量检测管理相关工作。对施工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等;配合甲方对商品混凝土厂、钢筋、管片厂及轨枕厂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必要时进行飞行检测;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判。 2、监测总体咨询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为招标人专业化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对参建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各标段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下作业,监督各标段第三方监测单位统一化作业情况,同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抽测。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597.45万元【其中:第三方检测费的招标控制价为¥849.98万元,监测总体咨询费的招标控制价为¥590.29万元, 监测抽测费的招标控制价为¥157.18万元】。 2.5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交通费、包水电费、包办公设备/用品费、包食宿费、包试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费、包实体试验检测的现场相关费用、包巡检费、包差旅费、包运输费、包税金、包保险、包风险、包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第三方检测为综合单价包干,监测总体咨询为固定总价包干, 监测抽测费为综合单价包干。 2.6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含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的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③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证书》或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4.2.2 本工程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①、②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③要求。   (2)若投标人无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可以使用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等级证书,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3)已中标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3.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牵头人选派):配备1人,具备交通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3.3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1月至2017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4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由牵头人选派):配备1人,具备交通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5拟派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3.6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1月至20176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2015年及 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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