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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电气整改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电气整改项目工程已获得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1.招标条件

本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电气整改项目工程已获得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电气整改项目工程招标。
2.2工程概况:公司自有库房电气设施维修改造。内容包括:二发库房、DC库房、BC库房、江森库房、集装箱场站、CKD中心库房等相关电气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3招标范围:公司电气整改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二发库房配电柜更换(含10千伏)、原有电气管线梳理、配电间电气设施整改等以及其他电气设施整改相关内容。详细改造内容范围及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
2.4建设地点:二发库房、DC库房、BC库房、江森库房、集装箱场站、CKD中心库房等。
2.5计划工期:2017年 8月21 日开工,2017年10月5 日竣工,工期45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计划投资额:52.0628万元,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规模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如不能明确体现本条规定的内容,须提供一份针对该业绩合同的书面说明,说明中须同时载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供招标人核实。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资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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