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东延东段(经四路-龙城高速)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建筑钢材、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东延东段(经四路-龙城高速)工程,道路为新建道路,西起经四路,东至龙城高速东,道路全长2.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线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及龙湖街主线上跨蛟沟冲沟桥梁1座,龙湖街主线上跨龙城高速分离立交桥1座。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4资金来源
市政建设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件1);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是注册会员。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只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
5.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购买标书联系邮箱,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运输工程分公司迎宾街道路改造项目、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确认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购买标书联系邮箱。
5.3已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7年7月25日至2017 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进行响应
5.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5.5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6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出售,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一包一投,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8: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30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时间:2017年8月15日9:30时。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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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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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钢材 |
SJYBJGC-01 |
吨 |
5180 |
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迎宾街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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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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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
|
2 |
钢绞线 |
SJYBJGJX-01 |
吨 |
400 |
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迎宾街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谈判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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