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处理量450t/d 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 套225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及1 套汽轮发电机组。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备注 |
炉排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
2×225t/d 机械炉排垃圾 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
2台/套 |
具体详见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应具有设计、制造过以上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技术采用国外的须有相关授权书,国内的须有发明专利等;
3.5 业绩: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类似及以上规格锅炉 3 台套以上,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以供货合同为准)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为3个已运行或在建(至少一个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过与投标的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规格和型号相同或相似的焚烧炉和余热锅炉及伴随服务(须附用户证明)。
(2)焚烧炉的制造商有设计和制造单台处理规模200t/d或以上的垃圾焚烧炉生产业绩。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投标人应为炉排垃圾焚烧炉的制造企业,如不生产余热锅炉,可以外购,但需出具制造商的授权书;余热锅炉制造商应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3.8在最近三年内(2014-2016)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主要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主要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需资质需投标人携带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