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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增容改造厂内化水增容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贵州华电大龙发电

 1. 招标条件

   本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公司厂内化水增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100t/h除盐水系统工艺。根据本项目的水源水质特点以及综合考虑系统的运行费用及现有系统等情况。化水工艺采用现有成熟的工艺,与现有工艺全面考虑、统一协调。本项目采用与一期化水处理工艺同样的化水流程,高效过滤器+阳床 +除碳器及水箱 + 阴床 + 混床,出水能力100t/h。【清水箱】→ 清水泵 → 高效过滤器→阳床 →除碳器及中间水箱 → 阴床 → 混床 →【除盐水箱】。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必须满足:投标申请人最近【壹】年的净资产达到300万元以上。
3.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要求提供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乌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不存在诉讼、法律纠纷等问题。
3.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发生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另外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4.1必要时应能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投标人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2 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投标人投标声明(见附件1)。
4.3提供企业简介或说明,内容含投标人所具有的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说明,在工程技术、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施工能力等方面以及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等,并填写附件2-1。
4.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要求填写附件3、附件4,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5提供以下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的复印件(扫描件)。
4.5.1银行在【壹】年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5.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壹】年内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4.6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等相关情况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声明或证明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或由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中的任意一个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4.7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相关情况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声明或证明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或权威机构(单位)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4.8提供最近三年,且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字迹清晰可辨。
4.9其他有关的资格证明资料
注:除4.1以外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招标公告附件单独成册,封面明显标记“(标段全称)《投标人全称+资格文件》”,并随同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提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 2017年 7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40时,下午 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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