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龙川县档案馆旧馆维修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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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龙川县档案馆旧馆维修项目 批复文号龙发改[2017]181号批复单位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龙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所在
| 项目名称 |
龙川县档案馆旧馆维修项目 |
| 批复文号 |
龙发改[2017]181号 |
| 批复单位 |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龙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河源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龙川县档案馆旧馆维修项目经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7]181号)文核准建设,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该工程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龙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工程地点:龙川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3、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对县政府大院老档案馆的室内及外墙进行修缮改造。项目总投资为98.70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5、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件规定,省外进粤企业必须进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为废标。 7、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汇入时间为准):2017年 7 月 26 日 9:00至8月 1 日16:00。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工程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凭证到龙川县分中心招标人代表处换领收款收据或办理投标保函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核查): 开户单位:龙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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