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轨道站前片区35kV高压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7-24
招标编号:CQJZD-GKZB-201707SG18
1. 招标条件
本重庆璧山轨道站前片区35kV高压线路迁改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2.1.2工程规模:
(1)35kV璧红线电缆下地工程
该工程分为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两部分。架空部分不涉及新建架空线路,仅需要在原35kV璧红线#12杆小号侧约120米处新组立1基单回路终端钢管塔即可,原35kV璧红线导线型号为JL/G1A-120/20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JG1A-35型镀锌钢绞线;新建电缆线路长度约为2.9km,电缆型号选用ZR-YJV22-26/35kV-3×300mm2型电力电缆。主要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电缆穿越已建道路采用顶管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敷设约2.80km,电缆顶管(两处)约0.1km。
(2)35kV璧接线电缆下地工程
该工程分为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两部分。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为1.6km,导地线型号与原璧接线导地线型号一致,导线采用JL/G1A-150/2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JG1A-35型镀锌钢绞线;新建电缆线路长度约为3.92km,电缆型号选用ZR-YJV22-26/35kV-3×400mm2型电力电缆。主要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电缆穿越已建道路采用顶管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敷设约3.82km,电缆顶管(两处)约0.1km(其中一处顶管与壁红线共用)。
(3)35kV璧西线电缆下地工程
该工程分为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两部分。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为0.4km,导地线型号与原璧西线导地线型号一致,导线采用JL/G1A-120/2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JG1A-35型镀锌钢绞线;新建电缆线路长度约为1.09km(与璧泉同沟),电缆型号选用ZR-YJV22-26/35kV-3×300mm2型电力电缆。主要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电缆穿越已建道路采用顶管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敷设约1.04km,电缆顶管(两处)约0.04km。
(4)35kV璧泉线电缆下地工程
该工程分为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两部分。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为0.4km,导地线型号与原璧泉线导地线型号一致,导线采用JL/G1A-120/2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JG1A-35型镀锌钢绞线;新建电缆线路长度约为1.09km(与璧西同沟),电缆型号选用ZR-YJV22-26/35kV-3×300mm2型电力电缆。主要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电缆穿越已建道路采用顶管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敷设约1.04km,电缆顶管(两处)约0.04km。
(5)35kV电缆通道工程
35kV电缆通道主要涉及璧接线、璧西线、璧泉线、璧红线迁改下地。
新建电缆通道长度约为6.97km,主要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电缆穿越已建道路采用顶管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K16)约0.11km,电缆排管(K6)约0.93km,电缆排管(K2)约5.7km,电缆顶管(DN=1200)(五处)约0.23km。
(6)10kV电缆通道工程
10kV电缆通道主要为10kV出线做预留通道。
新建电缆通道长度约为0.42km,主要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电缆穿越已建道路采用顶管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K24)约0.37km,,电缆顶管(DN=1500)(一处)约0.05km。
2.2 招标范围:包含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工程、电力电缆工程、架空线路工程、土建工程、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验收、服务、协调等(不含业主须向当地供电企业应缴纳的预存电费、并网接电技术服务费;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4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1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的能力。
3.1.2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按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执行。
3.1.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1.4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项目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1.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现场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4日起,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