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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热力集团梅河口地区房环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吉林省热力集团梅河口地区房环保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

 本吉林省热力集团梅河口地区房环保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热力集团梅河口地区房环保改造工程;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向甲方提供全部竣工图纸,同时配合招标单位完成环保部门进行项目的验收及环保专项资金发放的后续工作。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配备相应资质的环保工程师1人;
3.3 类似业绩:近三年(2014、2015、2016)具有类似施工业绩;
3.4 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 2017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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