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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沥青采购已由通辽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

 本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沥青采购已由通辽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通交发[2016]1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奈曼旗过境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元,政府投资3820575元。由于本项目沥青采购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段(奈曼旗过境线)公路工程沥青采购
(二)建设地点: 通辽市奈曼旗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TG2017A030054001 XBLQCG 3820575元
(一)、道路石油沥青: 1、性能等级:90号A级; 2、数量(吨):1100。(二)、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相应土建标段工地拌合站。(三)、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7年9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四)、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二)报名时间:2017年07月26日 8:30:00至2017年08月01日 17:0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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