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东港片 防洪排涝工程二期(前埔生态景观湖)土方工程监理 已由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古管审[201 7 ] 19 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解决 ,招标人为 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 占地面积 为 约 326.16亩 , 挖方 约 112 万 立方米,填方 约 2 400 立方米 ,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所涉及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
2.4. 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缺陷责任期满且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监理服务费费率: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以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的监理服务费费率发包价为 1.12 %, 计费基数按经财政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计取,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财政审 核 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监理服务费费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3.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 还 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投标人须提供“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截图或其他材料作为登记证明)。
4.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 ,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4.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4.6.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7.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