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电气配电箱(柜)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7-25
招标编号:HNZB2017-07-07017
新建华能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电气配电箱(柜)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新建华能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西温庄村西南约800m、田庄村西北约900m,位于西温庄乡农泽苑南约500m,东距西温庄昌盛路约500m,南距县道黄浦线(X249)约1.5km,西距县道黄浦线(X249)约700km,北距县道武庞线(X243)约1km,交通便利。
新建华能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位于山西科技创新城西北角I-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744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460㎡(含10760㎡架空面积),地下建筑面积18000㎡。本工程主体建筑为地上八层,局部九层,地下一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消能减震结构结合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主体高度40米(结构板上皮)。女儿墙顶距地高度为42.9米。平面呈两个“回”字型互相咬合的布局。其中西北角的“回”字型为三层高实验楼(裙房),主要布置实验功能。东南角的“回”字型则为高层部分的低碳研发中心楼,主要布置研发、后勤服务及会议展示等功能。两部分功能在二层及三层进行连通,做到既可以独立管理,又可以方便联系。
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 招标范围:见公告附件。
附件:招标范围及资格专项条款表
标段 |
设备 名称 |
招标范围 |
资格专项条款 |
01 |
电气配电箱(柜)设备 |
506台 |
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10个及以上在建筑面积60000㎡及以上建筑物的电气配电箱(柜)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具有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试验报告资质 ; 3.投标方需提供本厂制造数控设备(冲孔、剪切、弯折)和烤漆或喷塑设备的相关证明,电气箱(柜)产品具有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以上认可的合格证复印件; 4.投标方的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消防要求,负责通过本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验收; 5.接受代理商投标。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同一标段)的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2.2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三、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7月25日9:00起至2017年8月5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