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起至2017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