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龙口市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项目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东莱街道、新嘉街道、徐福街道、度假区、诸由观镇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依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的规定:
(1) 山东省范围内的投标人须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一级)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清扫、收集服务壹级、运输服务壹级);
(2) 山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具有注册地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共事业经营许可类”资质证件或行政许可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须满足《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中所述的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须具有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7.3898万元
2
东江街道、芦头镇、北马镇、黄山馆镇、龙港街道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
3543.0618万元
3
下丁家镇、七甲镇、兰高镇、石良镇、高新区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
3436.686万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需认真填写“投标人报名函”、“投标人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