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17】46号、47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剑发改发【2017】46号、47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羊岭镇2017年通村水泥路工程 |
| 建设地点 | 羊岭镇桥河村、钟鼓村、灵泉村、马鞍村 |
| 实施时间 | 2017年8月-9月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通村水泥路13.9公里,其中:桥河村3公里、钟鼓村3.6公里、灵泉村5公里、马鞍村2.3公里 |
| 建设资金 | 交通补助资金 |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羊岭镇桥河村通村水泥路 |
| 施工2 | 羊岭镇钟鼓村通村水泥路 |
| 施工3 | 羊岭镇灵泉村通村水泥路 |
| 施工4 | 羊岭镇马鞍村通村水泥路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建造师(员)须是公路工程专业。2.比选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交业主存档。3.利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转账时务必在用途栏内注明“XX项目施工比选保证金”,并将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抽取时递交给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http://www.dlztb.com// )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7月2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8月01日14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