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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太阳湖景观工程及绿道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鲁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拟对鲁甸县太阳湖景观工程及绿道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

 受鲁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拟对鲁甸县太阳湖景观工程及绿道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 鲁甸县太阳湖景观工程及绿道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构成,其中:
子项目一为太阳湖景观工程,主要是在原太阳湖公园的基础上,通过对其西北部低洼地进行水环境改造治理,包括对46.19 公顷面积的太阳湖片区水环境进行新建整治,对 16.73 公顷面积的太阳湖片区水环境进行提升改造,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通过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力争使太阳湖形成水清景美,集生态、观景、休憩、娱乐等多种功能的城中湖景观,总投资约人民币2.7亿元;
子项目二为绿道工程,由道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构成,绿道工程全长约48km,其中道路工程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建立覆盖鲁甸县域的绿道系统,为骑行人群提供观光体验的空间廊道,同时整合鲁甸县三大片区的各类旅游资源,完善观赏休憩点及配套系统,创建骑行游和自驾游的组合模式、构建中小规模的骑行赛事环线,总投资约人民币7.9亿元。
本项目为上述两个子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本次招标服务预算价约为:110万元。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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