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康保风光电场规划装机容量400MW,一期49.5MW工程已于2011年建成发电,一期工程升压站已建成综合楼1栋,配套35kV配电室1栋,仓库及附属生产生活设施齐全。本次华能康保闫油坊风电场48兆瓦工程和华能康保徐家营风电场48兆瓦工程是在一期的基础上进行的扩建,与一期工程共用升压站。
其中华能康保闫油坊风电场48兆瓦工程为二期工程,风电场范围大致如下:北侧以南坡村—碌碡洼一线为界,南侧至万隆店—小淖村南500米,西侧以兰城子农机站为界,东侧界线至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省界线,总规划区域面积为21.75km2。结合本期风电场的场址地形条件、施工条件、场址区域风资源条件,本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8MW,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拟采用架空线路方式,采用一台风机配备一台升压变压器的方式。华能康保徐家营风电场48兆瓦工程为三期工程,风电场范围大致如下:北侧界线至十二顷村,南侧以前麻尼图—秦家营为界,西侧以三义公司—牛家营—前麻尼图一线为界,东侧界线至南坡—兰城子农机站,总占地面积为33.14km2。结合本期风电场的场址地形条件、施工条件、场址区域风资源条件,本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8MW。220kV升压变电站与华能康保风电场一、二期工程共用,本期工程扩建另一台150MVA主变,配套建设35kV配电柜。
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两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分别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华能康保闫油坊风电场48兆瓦工程和华能康保徐家营风电场48兆瓦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达到组卷要求。项目土地审批过程中如因复垦方案导致未通过审批,投标人应负责修改上报及通过审批。
1.2.1工期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报告书编制。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应是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具有至少承担过3个同类风电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业绩。
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2.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26日9:00起至2017年7月3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