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MS01水冷式冷水机组
(2)设备简介:
本次采购设备 “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隶属于“中央冷冻水系统(VWS)”的大容量冷冻水子系统(HC-VWS)。HC-VWS系统为封闭式的冷冻水回路,其功能就是向特定通风空调系统和工艺用冷系统提供所需的冷冻水。
供货范围: MS01水冷式冷水机组共计4台。
(3)技术规格要求:
机组类型:双机头多级压缩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
制冷量:7059KW
设备安全等级:NNS
质保等级: QANC
(4)交货时间: 1号机组:2020年5月20日 2号机组:2021年3月21日
交货地点: DDP 徐大堡一期核电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
(3)发售时间: 2017年7月27日9:00~2017年8月1日17:0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8月24日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联合体投标。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投标商务文件”附件1。
(5)技术转让
投标人如采用了引进或转让的技术设计和/或制造设备,应提供技术转让的协议书复印件。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