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项目 (三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名称 :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包号 服务名称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本包预算金额
1 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只允许市级分公司(部),市级分公司(部)以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不具备报名资格 。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电子 磋商 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5 日08时30分至2017年 7 月 31 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