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热电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租赁(3年)项目【四次挂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04-JGZB17-0621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租赁(3年)项目【四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0621( 01- 01)
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1.1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客车租赁、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服务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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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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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电肇庆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租赁(3年)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客运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中标后,在接到合同谈判通知之日起20天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驾驶员,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条规定履行,视为弃标,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租赁(3年),投标人提供45座空调大巴1辆,用于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内接送员工上下班,单程约20公里,每天往返4次;广东省肇庆高新区至肇庆市区、广州市区、广州机场等临时用车服务工作等内容,驾驶员由投标人委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09:00整到 2017年08月03日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