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元2017年物业部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25
本为北京信元2017年物业部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911-DXSH-ZB-1710652,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和内容
1.1.1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费用193.97万元(含17%增值税)。
1.1.2★采购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1.3★到货时间:订单或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到货。
1.2 本项目预估采购费193.97万元,当项目采购费用累计达到预估采购费时,招标人将关闭本期框架协议。本项目的预估采购费及标包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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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 |
预算(含17%增值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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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一 |
客用纸巾 |
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市) |
7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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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二 |
工程材料 |
4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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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三 |
工程低值 |
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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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四 |
客用品 |
33.68 |
1.3 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标包投标,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投标人最多中标标包数量为3个。
1.4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17%增值税),详见附件1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经年检的有效期内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年检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包一营业范围须包括“纸浆”。)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物业行业常用物资)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合同或订单累计金额不少于40万元。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招标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否则框架或集中招标合同中的金额在评标时不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其中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可以委托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注:标包一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2.8 其他要求:
2.9.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
(1)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9.2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其他合作伙伴或北京信元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上情形的承诺函。
2.9.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每日上午8:30 至12:00 ,下午14:00 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