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大唐华银欣正风电巴彦乌拉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萨如拉图雅嘎查;装机容量49.5MW,共25台H87-2.0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其中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4台,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唐华银欣正风电巴彦乌拉风电场1#~25#共计25台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检修维护12个月(2018年1月到2018年12月),包含但不限于风机轮毂及其控制设备、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齿轮箱及冷却系统、风机机舱及其控制设备、风机气象站、电动葫芦、塔筒爬梯、助爬器、塔筒和风机内的照明、塔筒力矩、变频器及附属系统、风机内的电缆及通讯和控制设备等塔筒内全部设备及风机日常维护用易耗品。委托范围内,投标方将按招标方计划及相应的《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手册》要求,对合同项下工程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控制系统进行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缺陷消除、半年检、全年检、专项整改、配合技改、主要元件修理等相关工作。维护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招标方审批和备料。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2.4投标方在风场的服务人员要具有在风电场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5投标方在风场服务人员需持有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等必要的上岗作业证书。投标方在风场的服务人员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5岁。投标方派遣的人员需提供体检健康证明,无高空作业禁忌症及相关电工类、特种作业的禁忌症。
2.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4日17: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