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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塔顶回流冷却器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塔顶回流冷却器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华能(天津)煤气化发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塔顶回流冷却器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1.2 招标范围
标段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01 塔顶回流冷却器 1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投标;
2.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2投标人应有国家D1,D2级或者以上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资质;
2.2.3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3项相关设备供货业绩(2014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26日9:00起至2017年8月1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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