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聚合硫酸铁采购0659公告
2017-07-26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659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聚合硫酸铁采购。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暂估量 |
单位 |
1 |
聚合硫酸铁 |
外观:褐棕色液体 盐基度≥12% 全铁≥11% 密度:1.45 g/cm3 pH值(1%) 2-3 |
1000 |
吨 |
具体参数及标准等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和暂估总价,按照实际量进行结算。发票要求为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分批次的提供优质、合格的聚合硫酸铁产品,并安全的运抵招标人生产现场。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工程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第二发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发电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4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的供货范围包含聚合硫酸铁;③合同中聚合硫酸铁的供应数量至少为100吨;投标人应有3个不低于500MW电厂应用不少于2年的业绩。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若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投标人驾驶员及押运员需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若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6日至2017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