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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JW2017-050 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站房空调)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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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站房空调)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STJW2017-050

1.招标条件

本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8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辽宁省政府4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9.7%、中国铁路总公司30%。本项目站房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

2.2项目概况:新建通辽至京沈新民北站铁路,线路起自通辽,经甘旗卡、彰武、引入在建京沈高铁新民北站,正线全长196.903公里,起讫里程自京沈高铁新民北站DK0+000(=京沈高铁JSDK633+125)至通辽站DK197+276.207,含通辽枢纽、新民北疏解工程。

2.3招标内容:站房空调,一个包件KT-01,计划交货期2017年9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须提供CCC认证;须提供全页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与认证试验报告(出具2015年8月1日以后依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3126-2015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试验报告);投标设备需提供CRAA认证证书及附件;风冷(水冷)空调机组和空气源热泵机组应具有对应的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投标人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认证文件。

3.1.3、生产厂家须具有5年及以上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不接受OEM制造经验),并提供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效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1.4、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附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

3.1.6、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ISO14000和ISO18000体系认证(需加盖公章);

3.1.7、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应附同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履约信用证明材料),并提供对应项目的用户使用良好的证明文件。同时须具有铁路局级相关处室或站段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使用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1.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地方政府、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或清除出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OEM产品(品牌厂商出具非OEM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所投包件所有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提供生产厂原厂制造承诺函并盖公章)。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1.10、投标人须在沈阳局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要提供分支机构或维护中心隶属于投标人有效的证明材料)。

3.1.11、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44号 220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10时00分至2017年8月21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1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7万元,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8月1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特殊情况,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投标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或“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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