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更换后的营业执照不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扫描件作为证明,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健康安全OHSAS18000体系认证。
4、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度至2016年度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铁件辅材产品的地(市)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同类型项目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相关正式合同关键页;(2)订单及框架合同;(3)订单及相对应的发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或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8、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西藏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及不小于100平方米的货物仓库,同时派驻至少1名常驻人员提供支撑服务。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