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口腔手术显微镜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灭菌系统(项目编号:0724-1700D61N2637)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的委托,对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口腔手术显微镜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灭菌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724-1700D61N2637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口腔手术显微镜及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灭菌系统
三、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150.00万元;包2,人民币88.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标的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1 口腔手术显微镜 6套 人民币150.00万元
2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灭菌系统 1台 人民币88.00万元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5.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6. 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8.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网购或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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