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STJW2017-055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八批(变压器、缺口监测、集中监测、组合柜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text/css">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
"text/css">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_WZ_T_0{layout-grid: 15.6pt none}._WZ_T_1{text-align: center;}._WZ_T_2{font-family: 宋体;}._WZ_T_3{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erif;}._WZ_T_4{page-break-before: always;}._WZ_T_5{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0%;}._WZ_T_6{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_WZ_T_7{border:1px solid #333;}._WZ_T_8{text-align: left;}._WZ_T_9{text-align: right;}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八批(变压器、缺口监测、集中监测、组合柜)招标公告

STJW2017-05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办计统函〔2014〕13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9号)、《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2号)、《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变压器、缺口监测、集中监测、组合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

2.2项目概况: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义县站(不含)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朝阳站,线路全长82.2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28.5公里,单绕约27.8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25.7公里,桥隧比约13.6%,新建北票支线疏解线约14.5公里,北票支线白石水库淹没范围线路同步改移,骆驼营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延长至1050米。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朝阳站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叶柏寿站,线路全长80.7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59.4公里,单绕约4.0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17.3公里,桥隧比约23.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变压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轨道变压器和扼流变压器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附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8)投标人及生厂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缺口监测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物资必须具备原铁道部或总公司审查意见或取得沈阳局准入资质;

3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生产厂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必须具备高寒地区正式开通运营业绩,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依据(运电信号函【2015】315号)文出具的完整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相应条款;必须符合沈局电务处制定《道岔缺口监测系统技术要求》,近三年在路内没有不良使用情况。

8、投标人及生厂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集中监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附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8)投标人及生厂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组合柜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影印件;

5)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附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投标人及生厂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8)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249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9日10 时30 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5.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XH-01包:5万元,XH-02包:6万元,XH-03包:14万元,XH-04包:2.6万元。

5.4.2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2017年8月23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沈阳物资供应段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谈判)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5.4.3特殊情况,投标人可出具委托函,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开具确认单。投标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或“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