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珞璜电厂#1、#3号机组为360MW燃煤机组,整套发电设备从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引进,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由法国STEIN公司制造,分别于1991年9月和1998年12月建成发电。锅炉型式为W型火焰、亚临界参数、中间再热、强制循环、双拱炉膛、固态排渣、燃煤汽包炉。
#1、#3炉脱硝出口CEMS原采用华川公司提供的成套设备,分析仪为日本富士公司的产品。该CEMS系统自投产以来,运行的稳定性欠佳,维护工作量极大,备品备件的消耗量非常大,该CEMS系统的可靠性影响了脱硝系统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环保数据监测的正确性,特别是#1、#3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需要测量烟气CO,而目前的测量系统不能增加测量单元。
1.2招标范围
#1、#3炉脱硝出口CEMS设备改造的设计、供货和调试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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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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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硝出口CEMS设备 |
4 |
含本体及所有附件 |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投标人应为相关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3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
2.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认证);
2.5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向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提供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2个及以上,并提供业绩合同(含供货清单);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1日9:00起至2017年8月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4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