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系统设备、远程、就地控制系统设备、材料及其软件的二次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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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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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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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时间 |
付款比例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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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电气监控系统 |
1项 |
具体生产计划及设备到货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
3:2::4:1 |
600 |
注:付款比例为设备到货30%,安装调试完成20%,一个采暖期后付40%,质保期满10%
以上内容以合同内容为准。设备型号、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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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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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研发、建设热网集中监控系统的能力和相关经验,是国家省级工业信息化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具有供热管网智能监控系统软件或智慧热网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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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能够自主研发生产智能热网所需的主要关键产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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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资质叁级以上(包含叁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包含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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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不少3个且累计达到1000万平米及以上供热面积的控制系统成功运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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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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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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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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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国家、行业、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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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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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