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发电机采购
批准文号:
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项目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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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单位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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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电机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
1台 |
65,000.00元 |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二条第3项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价资料、报价文件直接报价。本公告第三条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报价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询价小组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⑤交纳报价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无论报价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报价供应商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报价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②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附);
③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