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煤化工化学品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3)投标人若是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2-2015年或2013-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的所投产品或同类物资的成功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包含(可部分包含)招标清单内货物(要求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的封面、清单、签字盖章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购标时间:2017年08月03日9:0时至2017年08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