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按照国家及地方安监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南寮和上坪石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关调查,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负责与安监部门沟通协调,提交相关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3)负责上述工作的现场调查、相关会务、专家及其他所有费用。
2.2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完成上述工作,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南寮和上坪石两个风电项目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 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4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 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4 专业资质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中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参加投标(如涉嫌业绩造假资料,经调查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