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数量:见下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标准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2500 |
水泥用量为340kg/m³,最大水灰比为0.45,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1%,最大碱含量为2.5kg/m³,水泥采用中抗硫酸盐特种水泥。 |
注:以上竞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计量方式:按拌合站出机口方量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进场数量的准确,竞标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以过磅方式随机抽样检测数量,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数量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竞标方负责过磅费用,若数量不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投标方负责过磅费用)。竞标方每批次抽查过磅抽查1车或以上,此结果与送货量误差不应超过-1%,否则结算时该批混凝土(当天供应的混凝土)数量按抽查数最少的量计算,投标方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
5、交货时间:2017年8月至合同约定材料供完,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竞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指定位置。
7、质量要求:
卖方保证销售的商品砼必须符合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工程设计标准、实验室强度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提供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商品砼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专业人员、质检人员及保证及时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