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
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填埋气余气资源利用费,并且负责对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六区、七区的填埋气余气(填埋场自行进行发电利用后的余气)进行综合利用,并安全处理。
投标人负责的填埋气余气利用项目包括并不限于:进行本项目填埋气余气进行综合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在填埋场接驳口3公里范围内自行解决项目用地并完成立项、用地报批、环评等工作,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全部由投标人出资,并保证具备运营填埋气利用的相关资质或行政许可。
投标人应确保每小时利用的填埋气体在700立方米以上,每年最低利用的填埋气体总量在600万立方米以上,直至将多余的填埋气体完全消耗完。合作期内,因进场垃圾减少、自然条件变化、政府管理等原因,可能导致垃圾填埋气余气产量减少不能满足投标人综合利用项目的需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考虑并承担此风险。
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拟对六区、七区填埋气进行发电利用,新安装发电机组投产后也会产生余热,可供利用,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另行协商余热利用事宜。
3 填埋气余气进行资源化利用,投标人负责利用富余的余气(沼气)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燃料、工业燃气 、沼气发电等无害化综合利用环保产业。
4 余气余热利用合作期限:约4.5年(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5 项目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太三路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三证合一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并且具备本次余气(沼气)处理项目的相关资质 。
6.2 投标人应具备每小时利用的填埋气体在700立方米以上、每年最低利用的填埋气体总量在600万立方米以上的资源利用能力或1MW及以上沼气发电规模项目,并提供至少三年以上填埋气资源利用,稳定运营的相关证明(需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运营证明复印件)。
6.3 投标人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7 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3 日至2017年8月 9 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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