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平原新区恒山路(长江大道-白河路)等7条道路亮化工程第一标段(施工):(1)新乡平原新区恒山路(长江大道-白河路)道路亮化工程;(2)新乡平原新区五台山路(平原大道-天山路)道路亮化工程;(3)新乡平原新区峨眉山路(黄河大堤-纬八路)道路亮化工程;(4)新乡平原新区贺兰山路(金沙江路-凤冠湖二路)道路亮化程;(5)新乡平原新区玉龙山路(金沙江路-凤冠湖二路)道路亮化程;(6)新乡平原新区平原大道(郑新大道-万仙山路)道路亮化工程;(7)新乡平原新区秦岭路(平原大道-101#桥)道路亮化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新乡平原新区恒山路(长江大道-白河路)等7条道路亮化工程第二标段(监理):新乡平原新区恒山路(长江大道-白河路)等7条道路亮化工程的监理服务;
2、招 标 范 围: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质保期内保修; 第二标段(监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平原新区
5、标 段 划 分:2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1标段(施工):150 日历天;2段(监理):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7、质 量 要 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施工):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1.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的凭证,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开标当日持身份证到开评标现场;1.4、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设)市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5、投标人须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二标段(监理):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1.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总监须在开标当日持身份证到开评标现场;1.3、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设)市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4、企业须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3日至2017年08月09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