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
2.2招标编号:
2.3项目规模:日处理能力4000吨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及配套设施。采用机械炉排垃圾焚烧工艺,中温400℃、中压4MPa余热锅炉,配套3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占地约232亩,总建筑面积约106000m?米,其中主厂房建筑面积约88000m?,厂区道路面积约46000m?。
2.4项目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境内。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6投资总额:约21亿元。
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主厂房(含烟囱)建筑工程及厂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4.质量和工程工期要求
4.1质量要求:合格
4.2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法人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②高级工程师职称;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投标人单位法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⑤非招标人同意在投标和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5.4项目总工资格要求:①高级工程师职称;②投标人单位法人出具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③非招标人同意在投标和施工期间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5.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含1000吨)规模以上发电厂或单机容量600MW(含600MW)规模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6信誉要求:
①需提供经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项目经理);
②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