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段划分:
本分 1 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5.1万元。
3、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包括道路桥梁及配套各专业、各系统工程(含总图、结构、交通、给排水、绿化、照明、隔音环保、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市政管线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技术与方案比选文件以及以上文件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等造价文件,初步及详细测量勘察报告(包括工作大纲)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测量、钻探进行旁站、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4、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包括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内容审查,审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岩土勘察、测量大纲审核。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4)负责对示范工程、专项技术应用等甲方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5)负责对Ⅲ类以上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
(7)是否符合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燃气、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8)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
(9)是否达到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的要求;
(10)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
(11)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2)负责对结构选型、基础、深基坑等内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核;
(13)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造价文件、设计变更及变更造价、其他技术文件);
(1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施工图审查任务书”。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须包括道路、桥梁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行政区域为广州市 。
3、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相关专业(含市政路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7 年8月3日 至 2017 年8月 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