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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崇高速公路工程第七项目、北京兴延高速公路七标项目、新建京张铁路一标、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自购物资招标公告(钢材、水泥、粉煤灰、土工防水材料、中空锚杆、柴油)

   日期:2017-08-04     浏览:7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1)北京段延崇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招标项目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已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关于研
 1. 招标条件

(1)北京段延崇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招标项目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已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关于研究延崇高速公路前期推进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6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先期开展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的复函》(京发改[2016]1095)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和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第七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聚羧酸系减水剂、速凝剂、粉煤灰、防水土工材料、中空锚杆等重点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项目理部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已由北京市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北京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CJLLXTJYL-SG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京安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柴油国内公开招标。

(3)新建京张铁路一标项目

新建京张铁路一标项目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工程(以下简称“新建京张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 2135号)批准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河北省以《关于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351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为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京张铁路一标经理部,所需物资建筑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柴油国内公开招标。

(4)北京兴延高速公路七标项目经理部

兴延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15】14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兴延高速工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二公司北京兴延高速公路7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兴延高速工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本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材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1)北京段延崇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延崇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起点为北京市延庆区大浮坨村西侧,与正在施工的兴延高速公路相接,终点在市界与延崇高速公路河北段相接。土建七标段全线位于延庆县境内,起止桩号为:出京线(K21+110-K26+158)全长5.04km;进京线(K21+035-K26+125)全长5.09km。开工日期:合同工期2016年12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共计29个月。

(2)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项目理部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CJLLXTJYL-SG标段工程范围为:北京新机场段(DK42+038~DK46+115)站前工程,正线长度4.077km。隧道为两个段落,廊坊市域内长1366米,里程范围分别为DK42+807~DK42+850、DK44+700~DK45+931及DK46+023~DK46+115。北京市域内长861米,里程范围分别为DK42+038~DK42+807及DK45+931~DK46+023。

(3)新建京张铁路一标项目

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JZSG-1标路桥分部施工段落为京张铁路DK19+420-DK22+900段,线路南接清华园隧道明挖段,北接清河站,全长3480m。施工总工期24个月。

(4)北京兴延高速公路七标项目经理部

兴延高速公路是北京市区与延庆县新建高速公路,是北京市延庆县举办2019年(A1级)世界园艺博览会重点配套工程,也是北京市和张家口市联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的重要保障工程。土建7标段工程全线位于延庆县境内,起止桩号为:K32+320~K38+465,主线全长6.145公里,施工总工期26个月。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4.1.1钢材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河北钢铁集团旗下承钢、唐钢、宣钢、河北敬业; 凌源钢铁以及莱钢旗下钢厂(型钢无此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b、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水泥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8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粉煤灰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生产商或代理商粉煤灰月储备、供应能力满足本包件月平均供应量的3倍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及北京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质量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b、代理商要出具制造商(特指电厂)的代理授权(销售协议)或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 (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还应同时出具制造商(特指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c、同一包件制造商(特指电厂)或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制造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在同一包件投标;d、不接受制造商(特指电厂)或总经销商之外的授权;e、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f、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4中空锚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米,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5防水土工材料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货厂家范围:防水材料(防水板、止水带、止水条等)供应商必须在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的产品准入厂家范围(后附《CCPC交通产品获证信息汇总表》)之内(土工布无此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平方米,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近三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6柴油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年销售额5000万以上。

(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报价产品为中石化、中石油提供的油品。

(4)质量保证能力: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近三年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5.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8时00分~09时30分。

6.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09时30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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