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概况
7.1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扬州江都经济开发区内,北临桃园路,南临白沙路,西临兴港路,东临星北路,占地面积3.6公顷。
项目进展
2017年5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文件(苏发改能源发【2017】504号)。
八、资金来源:本工程拟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全资投资建设。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为银行商业贷款。
九、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9.1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9.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9.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证书,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9.4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型机组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9.5近5年至少具有四台套18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以上投产机组的勘察设计业绩。
9.6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应具有180MW级或以上容量燃机电厂设计经验。
9.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8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9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设计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10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9.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 年8月9日 16点整
3、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